近日,《广西乡村旅游区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》(以下简称《标准》)征求意见稿公布,面向社会对乡村旅游区星级评定标准征求意见,将广西区所有乡村旅游区进行星级划分,最高星级可为“五星级”。
此次《标准》的出台,将代替2008年提出的《广西乡村旅游区(点)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》标准,适用范围更明确地限制在较大规模的乡村旅游区上,通过对乡村旅游区进行星级划分,从而提高广西乡村旅游的服务质量。
广西具有丰富的村庄资源。近年来,广西村庄旅游发展迅速,2010年广西村庄旅游收入约80多亿元,约占全区旅游总收入10%,成为缔造广西旅游强区的重要组成部分。到2011年年末,全区共有农业旅游示范点221个,其间国家级农业旅游示范点34家,排全国第九位,西部第二位,可是,这些村庄旅游区的发展水平良莠不齐,不少景区是个体经营,加之没有规范化处置,常常导致“千游一面”难揽客的局势。
在此次的《标准》征求意见稿中,升级了旅游景区餐饮、住宿等要求,从昔日的模糊地规定,“餐厅面积占乡村旅游区(点)内使用面积不少于30㎡”,到如今明确规定“总餐位数基本满足游客接待量要求,有可同时容纳40人以上用餐的餐饮设施”。旅游住宿最低标准也从“8h供应热水”转变成“24h供应热水”。
除此之外,《标准》还增设市场吸引力分级与评定项,吸引力分级从一级标准的“年接待旅游者达到两万人次”,到五星级的“年接待旅游者达到30万人次”都做出了详尽的描述,从细节处明确规定了要依据乡村旅游区的旅游设施、旅游服务、旅游项目与活动、旅游经营管理、市场吸引力、旅游安全卫生、旅游环境保护等软硬件水平进行评分确定。
据了解,该《标准》的出台将帮助已有的乡村旅游点提升品质,引导他们向更高的层次发展,同时,把各乡村旅游点纳入广西区旅游评定体系,促进其有序和持续发展。